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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办理养老院手续:(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二)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证明;(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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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设民办养老院的条件如下:(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户外活动场所(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残疾人使用方便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三)有符合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的开设经费(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名称符合注册机构的规定要求(五)开展服务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有关人员必须符合健康标准。扩展资料: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认可证书时,应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认可证书的书面报告书(2)民政部门发行的社会福利机构提交认可书(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书或租赁合同(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检查报告书或审查意见书(5)验资证明书和资产评价报告书(6)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和有效证明书的复印件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8)提供资料。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 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六条,设立养老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名称、地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 (三)有适合开展服务的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适应服务内容和规模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十二条,应向许可机构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 (三)符合注册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设部门竣工检验合格证明书、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检验报告书或审查意见、公安消防部门发行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检验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证明书 (五)服务场所所有权证明书或住房租赁合同;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 (七)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和复印件。
设立养老机构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床位数在10张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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