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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登记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归房产登记人所有。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地产作为...
出资人和产权人不一致,一般产权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但是如果属于借名买房的情况,借名的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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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和产权人不一致,一般产权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但是如果属于借名买房的情况,借名的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出资人和产权人不一致房子的归属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首先,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为房屋物权人,但是,如果其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厉害相关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并提起诉讼。
船舶登记人和实际出资人不一致,可能会造成后面船舶所有权的争议问题,其登记人与实际出资人应就其船舶所有权及经营权等做一个书面的合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 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并在船舶登记簿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船舶名称、船舶呼号; (二)船籍港和登记号码、登记标志; (三)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四)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五)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 (六)船舶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和建造地点; (七)船舶价值、船体材料和船舶主要技术数据; (八)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记的注销或者中止的日期; (九)船舶为数人共有的,还应当载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况; (十)船舶所有人不实际使用和控制船舶的,还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十一)船舶已设定抵押权的,还应当载明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情况。 船舶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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