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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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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行政复议在性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利救济和监督的手段,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特征:.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机关依照自己的职权主动进行的;.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包括规章级次以上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有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及便民原则。 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的相关条文来看,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只包括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中止,而未涉及中断。 行政复议期间,不影响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提交行政复议后,法定的答复时间是6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天。但是行政复议法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形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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