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辩论是法庭的必经阶段,只有经过双方各自的陈述,法官才能从中了解具体案情,以确定最终裁判的结果。庭审并不是简单的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就可以了,原告...
【法律意见】第一,你需要准备的材料: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单(或者是施工购买凭证,也就是证明工程款的数额的材料)、被告已经支付的证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夫妻的感情确以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对方提出离婚,可以先与对方协商,或调解,达到和解。如和解不成,可以诉讼离婚。
原告当事人在开庭时有依法为自己陈述的权力,具体陈述方式应该根据庭审的具体情况由当事人灵活掌握。同时,当事人应该了解一下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公司都是有限责任的! 第二,你们公司的财务制度是否有问题! 第三,离婚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共同偿还! 你的案件比较重大!你的陈诉过于简单!单单你给出的一点点信息律师不能做出正确的解答! 石家庄专业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律师!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5人已浏览
585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