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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经过了授权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就不算侵权。如果是未经授权使用别人的音乐做视频,还是算侵权的。合理使用的定义是指允许人们无需征求版权所...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我们实行的是登记制,即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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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这里涉及到他人的音乐作品权、肖像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尤其是肖像,只能在特定场所、特定目的、特定活动中使用;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权利人许可和授权进行使用,都可能侵权,而非盈利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背景音乐需要版权。音乐版权分录音版权和词曲版权,两部分管辖不同,必须同时获得授权。
一、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各地有分会)对原创音乐作品进行登记(该方式只适用于音乐作品)。经过登记的作品可以作为对抗雷同作品的初步证据。据笔者了解,该会是不收登记费的,但是需要创作者将作品以信托方式授权给协会行使(从信托一词法律意义上讲,一旦作者入会,则丧失了对音乐作品的自主权利,除非先退会),将来产生的收益与协会八二分成。这一方式使得广大音乐作品作者望而却步,笔者建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这一机制进行改革。目前音著协推出了网上登记服务。 二、通过公证处进行著作权公证。据笔者了解,北京的公证机构不太愿意做这一项业务,道理很简单,公证处工作人员没有亲自经历作者创作过程,不能确认申请公证的作品是否一定是作者原创。 三、通过律师见证。这一方式最灵活,律师接受版权人委托,根据作者不同的要求,运用自己的职业公信力为作者出具作品著作权见证书,同时可以为作者提供专业的全面的法律服务与支持。同样道理,律师没有经历创作者的创作过程,也不可能对著作权进行直接见证,这里见证的效力等同于著作权协会的作品登记,只是可以产生对抗后登记雷同作品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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