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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处罚的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不存在合并处罚的问题。 二、必须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
合并处罚的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同一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是同一行政相对人,就不存在合并处罚的问题。必须有两种以上的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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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被加处罚款,每日要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来计算。但是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除加处罚款外,行政机关还可以依法采取拍卖、划拨等措施来强制当事人履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处罚合并执行条款就是这个
一、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不存在合并处罚的问题。 二、必须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两种以上(含两种) 违法行为,谈不上合并处罚。 三、必须是同一个法律关系。 合并处罚的四个原则:吸收原则:即将两种以上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分别定性裁量,然后选择相同罚种中最重要的一种罚项执行处罚,其余较轻的罚项被吸收而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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