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如果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被加处罚款,每日要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来计算。但是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除加处罚款外,行政机关还可以依...
《行政处罚法》并无相应的合并处罚的具体规定,但是合并处罚的概念在一些具体的行政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都有所涉及,例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中有“合并执行”或“合并处罚”的概念,两者的概念来源于刑事法典理论的“数罪并罚”。在行政执法中,经常会遇到在一个案子中行政相对人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情况。多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若是简单的择一重罚,而不合并处罚,可能会出现对违法行为漏罚的情形,则会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违《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合并处罚的概念合并处罚的适用应符合3个条件。(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2)必须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3)必须是同一个法律关系。。《行政处罚法》并无相应的合并处罚的具体规定,但是合并处罚的概念在一些具体的行政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都有所涉及,例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在同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通过对以上相关条款内容的理解,我们可以将行政处罚中的合并处罚定义为:一个行政相对人(组织或个人)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两种以上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适用制度。
合并处罚的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同一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是同一行政相对人,就不存在合并处罚的问题。必须有两种以上的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如果没有两种以上(含两种)的违法行为,就没有合并处罚。必须是同一法律关系。《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分别决定并合并执行,并制作决定书,分别注明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内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7人已浏览
740人已浏览
1,257人已浏览
1,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