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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
诉讼离婚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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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87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明》(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说明》),《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说明》于2015年2月4日开始实施。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关闭,关闭房地产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关闭房地产,冻结其他财产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检查、拘留、冻结期限到期前进行继续检查、拘留、冻结手续,继续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全面修订了财产保全期限。(1)保全期限延长,存款冻结期限从6个月修订为1年,检查房地产,检查期限从1年修订为2年,检查房地产,冻结其他产权的期限从2年修订为3年,与审查期限基本一致。(二)取消持续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限制规定,第一次保全期限与持续保全期限的规定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方法和措施,按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处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原告也不是递交了诉讼状以后就万事大吉了,有的时候,原被告双方在开庭审理过程当中,自己的心理状态也是很重要的,还有一些其他必须要准备的事宜,如果不懂的话要问律师,因为到了庭审阶段,不管有任何问题都不能轻易打断任何人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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