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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一般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
借款合同一般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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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时成立,但借贷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经生效。 2、如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借贷合意,即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表现出来的民间借贷合同,仅表明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不能证明合同的生效;如借贷双方不仅合同已经成立,且出借人实际上交付了借款,才表明合同生效。 因此,以上是判断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标准,这将直接决定和影响到诉讼中双方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对证据、事实的认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交付起合同就生效了。交付具体又可以分为以下的情形: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 2、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来支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到达的票据的权利开始; 3、出借人将特定的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的实际支配权时生效; 4、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的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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