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某种角度来说,是的。 刑诉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这要看什么情况,如果司法部门认定本人有罪,但情节轻微,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是不能得到国家赔偿的;但如果本人无罪,司法机关错误关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人相对负刑事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即处于该年龄段的人只对刑法中规定的少数犯罪负刑事责任,而对绝大多数犯罪则不负刑事责任。这无疑是符合未成年人辨认和控制能力实际状况的科学的制度。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般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一定是无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结束的案件或者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犯罪,但不需要依法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处理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二)犯罪已经过诉讼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第一百八十条有受害人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不得起诉。被害人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自收到决定后七日内向被害人提起诉。被害人民检察院提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6人已浏览
364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