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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父母过世的,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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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土地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你和你的哥哥、姐姐都是土地的共同承包人,你父母虽已过世,但并不影响你们的家庭联产承包。因此,你们哥姐仨有权向你叔主张要回属于你家的土地,如果你叔不给,可以要求村委或所属生产队解决,再不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政府给你们哥姐仨的地保钱,因你们三人现在都已成年,可以直接向政府要求由本人领取,你叔过去拿着的保地钱,你们可以要求返还,不行的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实农村土地确权后,父亲死亡地也不会回收的。只要你在承包期内。因为不少按个人承包的而是按农户家庭承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2、“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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