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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制。集体有权发包给本集体成员承包。无能力承包的,集体可以收回另行发包。自80年代初实行土地承包后,2000年至...
土地确认后,父亲去世的土地归其继承人。农民家庭可以持死者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经办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身份信息证明向县级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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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至于土地续包问题: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该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你提到的问题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好给你一个轻下的结论。以目前的法律规定看,作为继承人的子女,想获得收益以外的相关补偿有相当的难度。可以同村里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提请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即提出父亲死亡,土地承包期尚存,即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有权获得补偿。 (仅个人理解)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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