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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证明,是债务人对所欠的金钱债务予以确认的证明书,通常应该有以下内容:欠款人及住址等个人信息、被欠款人、欠款原因、时间、用途、欠款归还时间...
欠款证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标题写欠条二字; 2、正文写清欠什么人或者什么单位什么东西和数量,要注明偿还日期; 3、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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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证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标题写欠条二字; 2、正文写清欠什么人或者什么单位什么东西和数量,要注明偿还日期; 3、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
1、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欠款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1、民法典规定,办理无产权证明的,可以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查询,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查询证明加盖公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2、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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