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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出具无产权证明需要什么手续费没有规定,需要开具无产权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八...
1、民法典规定,办理无产权证明的,可以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查询,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查询证明加盖公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2、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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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不能抵押。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布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不能卖。无产权房是指没有房地产证明书或者不能办理房地产证明书的房禁止公开交易。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出生证明的新版使用 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1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 新旧版出生证明的区别 新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版式有所不同。旧版《出生医学证明》为特殊的狭长版面,带有绿色证件外壳,新版则为A4纸大小,内容分为三部分,除了新生儿家属自行保留的出生医学证明,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和存根,分别交由公安机关和产科医院保存。新版的出生证明还增加了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详细信息登记,不仅要求填写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号码,还要求登记父母双方的住址。2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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