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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为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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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仅限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以报销。住院县内不实行转诊制度,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转诊制度。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外地户口在外地居住5年以上可以居住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能异地报销,但报销比例会比当地的要低。异地报销方法一、提供以下资料: (1)患者的《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全省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外地务工或外地居住的不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需提供务工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村级以上部门证明); (3)诊断证明; (4)出院证; (5)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6)住院收费发票(如提供地方税务监制的民营医疗单位发票,须提供其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文件,是复印件要加盖出台文件单位的公章); (7)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可回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设在本乡卫生院)报销,新农合经办机构接收后仔细审核,如资料不全告知其需要补齐的资料内容,待完备后再交于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接收完备资料后如实进行录入、审核、结算补偿,并对省外就医的实行保底补偿。如本人不便回户籍地,可将齐全的资料寄与委托人代为办理。二、如在外地农民工定点医院就医,出院时直接按区级补偿标准及时补偿;三、在省级直补和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就医,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
(1)2010年底以前农民个人每年交20元,可获得政府100元以上补助。从2011年起,农民个人交30元,就可获得政府120元以上的补助,用于建立年人均150元以上的农民看病报销基金。 (2)参合农民在定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看病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补偿。 (3)住院费用可以按规定获得报销,最高每人每年可补偿4-5万元(具体视各个市县的标准而定),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达到:乡镇卫生院85%左右(医药费用300元以下部分报销60%,300元以上部分报销85%左右),二级医院65%左右,三级医院50%左右。最低实际住院补偿比例从30%提高到35%。 (4)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患者,凭《慢性病医疗证》在各级定点医院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获得报销。 (5)参合孕妇正常分娩可获得300-500元的定额补助,相邻两个年度参合金收缴截止日期之间出生的婴儿,即在参合金收缴期(每年9月至12月)之外出生的婴儿,可享受“母婴捆绑报销政策”,即婴儿可直接享受母亲参合的补偿政策。 (6)在超出封顶线、且无力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的情况下,还可申请民政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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