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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门诊补偿方面的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
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仅限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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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1)2010年底前,农民个人每年支付20元,政府可获得100元以上补贴。从2011年起,农民个人支付30元,可以获得政府120元以上的补贴,用于建立年人均150元以上的农民医疗报销基金。(2)参与农民在指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诊的,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补偿。(3)住院费用可按规定报销,最高每人每年可补偿4-5万元(视各市县标准而定)。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达到:乡镇卫生院85%左右(医疗费用300元以下报销60%,300元以上报销85%左右),二级医院65%左右,三级医院50%左右。实际住院补偿的最低比例从30%提高到35%。(4)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患者,凭《慢性病医疗证》在各级定点医院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也可报销。(5)参合孕妇正常分娩可获得300-500元的定额补贴,相邻两年参合金收缴截止日期间出生的婴儿,即在参合金收缴期间(每年9月至12月)以外出生的婴儿,可享受母婴捆绑报销政策,即婴儿可直接享受母亲参与的补偿政策。(6)超过封顶线且无法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的,还可以申请民政医疗救助。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患者必须持本人医疗卡和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凭户口簿)。确认身份后,可以直接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报销,在区内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账时直接刷卡报销。二、在市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院住院的参保患者,应院后三个月内,参保人或其家属应携带医疗费用原发票(复印件无效)、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总结及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疗卡、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窗口报销医疗费用。三、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可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相关检查、实验室报告等相关资料和医疗机构证明向新型农村合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办公室批准后,其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基金报销范围,按住院报销标准按年度报销。四、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患者,出院后需提交户籍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的意外伤害原因确认证明和医院病历。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和记录的,不予受理。报销周期在经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窗口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检查人员调查审核,属实后报销;责任由第三方负责的,不予报销。
1、乡、村干部上门集中收缴方式: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薄》到本村、组指定的地点办理参合登记,填写《参合人员缴费参合登记表》,经办人员审查,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同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款收据。2、村集体经济代缴方式:鼓励村集体经济好的村,实行由村集体经济统一交纳参合资金。村负责人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册、户口登记册到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填写、汇总《参合人员缴费参合登记表》,经办人员审查,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同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款收据。3、农民主动到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缴纳方式: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薄》到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参合登记,填写《参合人员缴费参合登记表》,经办人员审查,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同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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