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
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刑法第45条规定,除刑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二,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不超过6个月15年。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和刑法修正案(8)第4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少为无期徒刑的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少为25年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检查是真实的,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第二,根据刑法修正案(8)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布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适当决定执行刑期,但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留最高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得超过35年,最高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超过35年,最高不得超过25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另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犯了新罪,根据以前犯罪未完成的刑罚,确定应该执行的刑罚,实际执行的刑期有可能超过15年,有可能超过25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的判决执行前被拘留的,拘留1日折扣刑期1日。判决执行日期是指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日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8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