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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该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是为死缓制度,对于被判处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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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是为死缓制度,对于被判处死缓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重大贪官还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只能永远在监狱中度过。
死刑缓期两年的执行是指对应该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话,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布缓期执行两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如果确实有减免为无期徒刑的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免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如果确认是事实的话,最高人民法院会承认死刑。
被判处死刑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根据其悔改程度,予以减刑减为有期徒刑者,其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减刑确定之日起计算;缓期执行期满后至减刑确定前的监管时间,应计算在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以内(即予折抵)。但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二年监管及死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的羁押日数则均不予折抵。被判处死刑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者,不发生刑期计算问题。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根据其劳改表现,如再减为有期徒刑时,其刑期应从原来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确定之日起计算;同时,在缓期执行期满后至减为无期徒刑之减刑确定前的监管时间,亦应计箅在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以内。但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二年监管及死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的羁押日数不予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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