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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承包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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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2、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3、联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第四条第 (一)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包括联合总承包)。 4、“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一、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有效工程量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二、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工程完成后一次性付清。3、分段结算,双方同意根据单个项目或单位项目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四、目标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5、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企业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建筑企业资质标准》[1]分为三个部分: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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