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要求“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
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同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证和认证程序。具体说明如下:(1)mainlandChina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间交流的文件应办理哪些手续?1、mainlandChina出具的公证文件发往香港特区使用前,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应办理确认手续。2、中国香港特区发往mainlandChina的公证文件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由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传递...3、外国驻华使馆。驻华内地领事馆或外国驻港领事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件,可直接在中国香港特区和内地使用,无需领事认证。(2)mainlandChina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间的文件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1、mainlandChina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件可以在两地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2、外国驻华大使馆或内地驻港澳领事馆出具的澳门公证文件,可以在mainlandChina和澳门特区使用,无需中国领事认证。(3)中国公民在国外如何申请公证书的事实发生在中国,原则上应向中国涉外公证处申请公证。当事人可以委托亲友在国内办理公证和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单位认证,并使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外国公民(包括外国华人)能否向中国使领馆申请公证,原则上只受理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外国公民(包括外国华人)需要在中国使用证明文件的,应当在居住国当地公证,经外交部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后,方可办理使领馆认证。
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使用本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世界各国通用的准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体现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的严肃性的重要内容。根据该原则,外国当事人提交诉状时,必须附具中文译本。外国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外国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1、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我们知道中国公民继承遗产时: (1)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外的不管不动产还是动产均适用外国法律; (2)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内,遗产在国外的,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 (3)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内的,则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 (4)如果被继承人(必须外国人)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产都在我国境内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我国法律。 2、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2款规定,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我们知道,外国人继承遗产:(1)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不管被继承人是不是中国人,只要他居住地也在我国境内,则动产和不动产均应适用我国的法律;(2)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则动产适用外国法律,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3)如果中国公民作为被继承人时,其遗产在国外的,而该公民居住在境内的,则动产适用我国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法律;(4)作为被继承人的中国公民如果生前居住在国外,遗产在境外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外国的法律。另外,在处理涉外继承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签订有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的,应按照该条约、协定的有关继承方面的规定处理,但我国申明保留的除外。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