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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使用本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世界各国通用的准则。我国《》第240条...
运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原则。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字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世界各国的通用标准。我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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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2)法律关系的内容有涉外因素,即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中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3)法律关系的客体有涉外因素,诉讼当事人争论的诉讼目标在国外。
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第二,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第三,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涉外民事诉讼同等原则包括两层含义: 1、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依照规定,在起诉、应诉、申请回避、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等方面,与我国公民、组织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不因国籍不同而受限制。 2、当事人所属国法律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的规定与本法规定不同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依当事人所属国法律认为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而本法规定当事人有诉讼行为能力时,应认定为有诉讼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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