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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
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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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使用证处理流程商社.住宅改建.拆迁返还住宅.经济适用住宅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1)转让人应提供的资料:1、大土地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发行的土地证明书应提供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发行的(土地用途面积分配计算表1份)2、土地转让合同复印件1份3、工商营业执照和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4、总产权复印件5、土地调查表复印件1份,《土地总体使用面积分配计算表的成果表》的详细情况2、土地转让合同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和行政府使用权1份证明书的土地面积1份证明书的国土地使用情况1份,提1份。(以上表先报告一份,审查无误后出三份,盖公司印章。根据建筑编号、单元、楼层、编号顺序填写的共享者分别填写,明确记载为共享者的共享者的土地面积按生育票的比例分配,分别填写的编号和分宗号按户数编号的住宅生产票号填写丘地号的表用电脑制作印刷)。(上述材料中心副本应盖申报单位公章证明原件与副本一致)[3]。(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应按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2、集体土地使用证处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利审查-登记发行程序处理。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明书或户籍簿复印件3、土地使用权利证明书(政府行文)4、初始登记发行的土地证明书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事件行政处罚决定书)6、批准土地纳税收据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人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遣人员进行土地所有权调查,符合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处理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注册发行证明书,确认使用权。
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土地,那么办理该土地证过户,在办理完毕住房过户手续后,由买卖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老土地证,新房产证,契税证明,一起到土地局办理注销老土地证,办理新土地证。如果该土地为划拨或者集体性质土地。那么需要缴纳该土地的土地出让金,转变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此时才可以办理土地证过户,再缴纳几百元手续费就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长春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长春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出具)。3、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4、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3、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进入审批程序;4、5个工作日后带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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