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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生效可以取消。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取消合同。如果一方没有法定解除权,私自取消合同,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合同未生效不可以撤销。因为可撤销合同的对象是成立并且有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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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生效不可以撤销。因为可撤销合同的对象是成立并且有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合同生效前提出撤销可以,但是需要合同具备可撤销的情形才可以。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一、合同订立存在重大误解。 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了合同。 三、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 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订立合同,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
合同成立未生效可以解除合同,撤销合同需要在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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