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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目前司法实践应当以第三种“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也就是首先判决分公司对债务承担责任,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不能履行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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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可以主张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 另外,劳动者还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算作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单位可以通过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来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的概念,是指从业务上、组织上接受本公司管辖的公司。分公司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意思机关、独立的名称,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所以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不是独立的公司,不具有公司的组织形式,也无须按公司设立的要件去设立。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也没有自己的法定代表人,只有总公司任命的经理作为分公司的负责人。但分公司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公司经营机构,仍具有经营的能力和资格。为此,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虽然分公司不是民事主体,但却可以成为签约的主体和诉讼主体,分公司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约并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只是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对分公司的债务,在其资不抵债或无力清偿时,应由其总公司承担。
1、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单位发的上岗证、同事的证明、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识别卡、员工手册等等之类的东西,都可以证明你是公司员工。 3、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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