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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公司负责护理,护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具体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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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护理费可以由工伤保险报销。所以工伤护理费是可以报销的。 二、工伤护理费的计算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支付该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接受护理是其基本人身权利的体现,也与工伤事故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自然应当获得必要的赔偿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赔偿额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因此所谓统筹地区,一般指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这一范围。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样,如果各地区护理费的标准有所调整,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就应依照调整后的办法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对护理期限未作规定,对这一问题可参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即"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医保一般不可以报销护工费,该费用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而对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才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还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不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用医保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无法用医保支付;对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才能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线为止。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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