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确无和好的可能性。 2、实践中的具体操作 实践中,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应运却是各式各样、分门别...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的,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的,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可以通过电视电话会议、信函、邮件等形式召开,《公司法》对于股东会的通知、召集、议事规则、表决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股东会的召开形式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因此,除现场会议外,经股东同意,也可以通过电视电话会议、信函、邮件等形式召开股东会。值得注意的是,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799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