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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涉外离婚登记须提交证件和材料 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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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人簿、。 2、双方的。 3、双方当事人的。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则需提供以下文件:1、本人的有效或、、地区的有效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的《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书》;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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