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由居住区所有有权选举的居民或者每户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的选举代表选举产生。由居民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
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嘎查村并且在本嘎查村居住的嘎查村民;(二)户籍在本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5-9名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具体职位由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社区规模等实际情况确定。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少数民族代表。社区居区居民委员会任期3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不得指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委派或更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9名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应在选举日前45天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成立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请参考附件参考附件一。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一般由社区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召集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社区选举委员会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并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机构备案。倡导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按照法定程序入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我国目前还没有《居民委员会选举法》,有关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各省市区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昭示着中国的基层民主特别是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制订一部《居民委员会选举法》显得愈来愈重要。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XX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7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559人已浏览
5,3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