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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021-10-28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5-9名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具体职位由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社区规模等实际情况确定。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少数民族代表。社区居区居民委员会任期3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不得指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委派或更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9名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应在选举日前45天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成立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请参考附件参考附件一。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一般由社区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召集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社区选举委员会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并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机构备案。倡导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按照法定程序入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相关法规

《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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