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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已登记参加选举;(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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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XX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因罢免、、职务终止等原因出现缺额,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结果当日公布,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补选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的年龄以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村民年满十八周岁的计算以本村的选举日为准。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合法稳定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后居住在配偶户籍所在村,本人户籍未迁入,申请在配偶户籍所在村参加选举的;或者对本村集体经济依法享有权益的原村民,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予以登记。已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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