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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责的债务承担,原债务脱离债的关系,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 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有效成立...
1、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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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责债务承担,原债务脱离债务关系,免责债务承担(免责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 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之后,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义务,债权人不得要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要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并存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债务承担(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 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成为新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按其约定。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二、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关系的变化。 1.免责的债务承担,原债务脱离债的关系。 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同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三、抗辩权随之移转。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债务承担的原因行为就是指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的债务的原因,其原因可能无效,但第三人不能因为这个原因而拒绝对债权人的义务。 四、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婚后哪些债务是需要一起承担的: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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