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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员工在法律上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是否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终止

2022-01-18
对于这种事情,要分不同情形来判断。 1、如果超龄员工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法院可能会支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从而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若是劳务关系,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适用《工伤保险条列》,只能依据普通民事法律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相关法规如下】 一、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处理: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请示的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七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二、对劳务关系的认定和处理: 1、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劳务关系中,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只能依据普通民事法律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3、如果属于劳动关系,则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对于未获得第三方赔付的部分: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家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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