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诉讼案中原告有如下权利:1、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有选择管辖权的权利,在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行政案件的时候,原告有权选择向...
原告的诉讼权利包括以下几方面:(1)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有选择管辖权的权利,在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行政案件的时候,原告有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案件后,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共同被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1、原告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违法行为。二、人民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非法的,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共同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规定。4、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5、当事人认为法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法官回避。法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项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测试人员。主席作为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主席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主席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459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