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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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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按国务院《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限定》第八条限定,女工人产假期间,停发薪水,改发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按所在单位产上2年工人平均薪水支付;无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薪水准则支付。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产假津贴,正常情况下是按所在单位全部工人计时薪水、计件薪水、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费、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薪水平均数计量的。按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限定,女工人晚育的,产假视作出勤,不影响薪水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假期工资和奖金支付,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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