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何量刑的标准具体看犯罪主体,客观方面的表现这俩方面,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是作业;(2)违章行为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3)违章作业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二者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3、本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科技人员和生产指挥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出自过失,包括两种形式,即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重大事故责任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二者均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行为人均有违章行为,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是违章行为是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2、本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区别开来。本罪与后三种犯罪都是,客观上都因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其主要区别为:(1)主体不同。根据《修正案(六)》,本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没有限定;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为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内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危险物品肇事罪则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则是在建筑、设计、施工、工程监管活动中,违反国家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标准。
本罪和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两者都实行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上述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则不构成犯罪处理,或者对直接负责人进行行行政处罚,或者相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失犯罪,以法定重大结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两者有明显的不同。(一)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部门、设计部门、施工部门、工程监理部门,属于部门犯罪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部门的员工,属于自然人犯罪。(2)客观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强制使工人违反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发生重大结果的行为。
1、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上述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但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者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或者按照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有明显的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2)客观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客观上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