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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可以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总额来确定;而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就是单位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伤保险的基数计算: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总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单位缴费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
1、工伤险的工资基数是职工的工资总额,而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险数额则是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单位缴费费率的乘积。单位应在用工后及时为职工缴费,而职工个人不需要进行缴纳。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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