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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与其(或者股东的关联方)之间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持有股东的,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二)通过购买股东持有的...
独立董事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独立履行董事职责,并在股东会年会上提交工作报告。独立董事未履行应尽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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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二)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三)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四)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五)规定的其他职责。证券公司董事会设合规委员会的,前款规定中有关合规管理的职责可以由合规委员会行使。
证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证券公司:(一)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被采取或者强制执行措施;(二)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三)持有证券5%以上的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四)变更名称;(五)发生合并、分立;(六)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七)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运作的。证券公司应当自知悉前款规定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上市证券公司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不适用本条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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