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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查不查银行存款这样的事情一般情况下,通过银行查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对方的帐号或者对方开户的银行营业点。对此,离婚当事人一定有...
离婚时,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银行卡内的存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您主张他存在其他人银行卡上的钱属于你们夫妻的财产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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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与丈夫王某婚后育有一子。2004年3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刘女士同意与丈夫离婚,但认为丈夫提供的财产清单不实。 刘女士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的收入一直交由自己保管,四、五年来至少有存款30万元左右,应当全部拿出来分割。现在丈夫提供的财产清单只有10万余元。 刘女士的说法遭到王某否定,刘女士想请求法院到银行查询,但不知是否可以。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银行存款是否可以查询,以及一方故意隐瞒存款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的规定: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般情况下,虽然银行不会向当事人或律师提供查询服务,但只要当事人知道对方的具体账户、或具体开户行,都可以申请法院到银行进行账户查询。 关于离婚时一方故意隐匿财产的问题,《婚姻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法院查离婚财产银行流水的时间,各地法院也不尽相同,有的一年,有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查询。 2.法院查离婚财产银行流水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原则上涉及双方收入而又否认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对方要求提供近期银行往来流水。
离婚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银行流水算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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