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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 能否查一方银行存款

2021-01-14
刘女士与丈夫王某婚后育有一子。2004年3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刘女士同意与丈夫离婚,但认为丈夫提供的财产清单不实。   刘女士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的收入一直交由自己保管,四、五年来至少有存款30万元左右,应当全部拿出来分割。现在丈夫提供的财产清单只有10万余元。   刘女士的说法遭到王某否定,刘女士想请求法院到银行查询,但不知是否可以。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银行存款是否可以查询,以及一方故意隐瞒存款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的规定: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般情况下,虽然银行不会向当事人或律师提供查询服务,但只要当事人知道对方的具体账户、或具体开户行,都可以申请法院到银行进行账户查询。   关于离婚时一方故意隐匿财产的问题,《婚姻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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