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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②探望权属于亲权范畴,探望权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其权利的主体是离婚...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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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约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情况: 1、探望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2、抚养协议中涉及放弃对子女探望权的约定是无效的; 3、探望权的具体内容约定应明确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可以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探视次数进行协商,无论双方协商的结果如何,只要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并对孩子的成长没有影响,法律都会予以支持。但如果其中一方的探视影响到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可以向法院申请暂时中止探视权。
探视权和探望权在实际权力义务上没有区别,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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