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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的债务只是这个公司的资产来承担,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简单说也就是这个公司的50万注册资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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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国,只有公司破产一说,没有个人破产。 公司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破产申请人有四类人: 第一,债务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还可以申请和解或者重整)。 第二,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这里注意不包括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是因为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债权人作为外人无法知晓,所以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可以申请重整)。 第三,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时候,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还可以申请重整)。 二、个人申请破产的,仍需要偿还债务 在中国没有个人破产的说法,债权人应当向法院起诉,如果个人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不能转移的,应该是成立组,积极偿还债务的。依程序判决偿还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对外承担的债务只是这个公司的资产来承担,不会涉及到的个人财产。简单说也就这个公司就是破产了,不能偿付的债务也是不能追偿的,无论出资人是几个都是以自己的那部分出资对外承担债务责任,也就是的资产承担对外责任。 1、《》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使得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3、《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不能转移的,应该是成立组,积极偿还债务的。依程序判决偿还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对外承担的债务只是这个公司的资产来承担,不会涉及到的个人财产。简单说也就这个公司就是破产了,不能偿付的债务也是不能追偿的,无论出资人是几个都是以自己的那部分出资对外承担债务责任,也就是的资产承担对外责任。 1、《》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使得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3、《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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