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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经过审查,发现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羁押的,当天可以放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审查拘留的必要性。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按流程由检察受理,在拘留所检查室处理,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事件复杂的可以再延长5个工作日。1、当做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交由案件承办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2、拘留必要性审查是刑事案件逮捕后发票的唯一希望,但成功率低,至少比37天内发票的可能性低100倍以上,除非案件发生新的重大变化,否则一般检察院难以批准,简而言之,37天内发票只需公安机关签字,拘留必要性审查发票需要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机关领导共同确认。3、拘留:逮捕.拘留决定后,依赖拘留.逮捕剥夺市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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