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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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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假扣工资不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工 伤期间是不扣工资的 但是不是你说是工伤就是工伤,你得去工伤鉴定机构去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1、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可以根据这些东西进行罚款作为一种纪律处分。 2、但企业的权利受到很大制约,简单说叫规章制度三原则,即民主程序制定、不违法、向劳动者公示。只要任何一条不满足,规章制度就不能用。 3、一般企业都会疏忽民主程序(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和公示(就是企业要向你公开制度并有证据能证明)。 4、仅从不违法来讨论,迟到一分钟扣一元肯定不合适,但如果设计上限就可以。后面那个扣50则无妨,但企业不能因员工不同意被扣钱而解除合同,那是违法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另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享受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补助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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