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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并有下列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加重行政、经济处罚:1、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2、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中,...
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终检验收时,设计单位应参加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签署终检收结论时,应认真考虑设计等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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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项目法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工作给予经济奖罚,并在合同中明确奖罚办法。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施工进一步揭露的地质条件和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对设计进行优化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按规定程序获准实施后,确有技术经济效益并保证工程质量的,项目法人可给予适当奖励。资金来源在该项目节约投资中列支。
事故责任一、应根据事故大小和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经济、;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以及经济处罚;对发生特大质量事故的重大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企业给予资质降级或扣发资质证书的处罚。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损失。三、因工程质量事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应按“三级检查制度”(班组初检、作业队复检、项目部终检)的原则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进行终检验收。经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的自检工作分级层次可以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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