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对超限的货运车辆进行责任倒查,倒查装载、配载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车辆生产或者改装企业、车辆所属单位...
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进行车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信誉考核和货运驾驶人员诚信考核制度,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其他装载现场的监督管理,并采取巡查或者派驻行政执法人员的方式,依法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一)监督检查货运车辆驾驶和货物装(配)载、车辆放行的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货物装(配)载和货运车辆放行行为;(三)依法处理违反规定的货物装(配)载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执法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抄告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反馈处理情况。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管辖区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货物运输站(场)、货物集散站(场)和厂(矿)装载点的登记、统计、核查工作,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前款所称货物集散站(场)和厂(矿)装载点,是指货运量较大、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工矿产品、化工产品、农副产品、建材等货物集散站(场)和生产加工企业装载现场。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的;(二)未建立货运车辆驾驶和放行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的;(三)货物装运前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不进行查验登记的;(四)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的;(五)为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6人已浏览
926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3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