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超限、混装运输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货运车辆,不得在超限超载检测站现场实施卸载,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及安全监管部门引导至具有安全卸...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查处违反核定载质量的充装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车辆超限超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质监、交通、公安、工商、经济等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改装、维修、销售企业资质条件的监督管理。对企业执行国家许可的车型及技术参数标准和经营等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检查或者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的;(二)未建立货运车辆驾驶和放行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的;(三)货物装运前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不进行查验登记的;(四)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的;(五)为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质监、发改、监察、安监、国土、经济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458人已浏览
3,2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