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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可以的: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12条的规定,只要当事人的子女已经申报户口的;2、在达到入学年龄时,就可以在本...
根据我国《法》和《》规定,未成年人的教育受国家和社会保护,义务教育期间学校不得剥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教育局复议或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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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在生活中有些人会遭到他人的恐吓威胁却找不到救济的方法,虽然我国未将此种情况列入治安处罚法的范畴,刑法也未对此作出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如果受到口头恐吓,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备案,有些公安人员也会联系当事人进行教育和警告,往往能解决实际问题,起到良好的效果。如果遭到口头恐吓,也不要傻傻的什么也不做,你可以收集受到口头恐吓的相关证据(例如:录音录像)以备后面自己寻找救济时有证据可依。当你收集到相关证据之后,你就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样对方就会受到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了。所以,如果生活中遇到被威胁恐吓的行为是可以进行报警的,公安部门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的会进行拘留或罚款,更严重者涉及刑事罪名则会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置。
这是学校的操作规范,本来你户口在学校只是属于学校的集体户口,学校对其管理,如果毕业以后没有迁离,学校对其默认做法是自动迁出学校,这个是学校的操作方式,和违法毫无关联。你的户口被学校管理,学校有权将其迁出,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学校没通知你,可能是因为办理户口迁移的不是你们主管的老师,所以他们也懒得联系学生了。
根据我国《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教育受国家和社会保护,义务教育期间学校不得剥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教育局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已满十八年的成年人的教育权利在《宪法》里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各部门法未见对应法律条款。司法实践,一般不做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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