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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单位也可以构成此罪。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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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单位也可以构成此罪。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目前我国刑事领域尚无专门针对虚假诉讼的司法解释,民事诉讼领域倒是有一些专门的文件对虚假诉讼做出规范及处罚,可作参考。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规定了虚假诉讼的构成因素。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 (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 (3)虚构事实; (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 (5)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一是,对累犯不得适用假释。刑法规定对累犯不适用假释,是因为累犯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严重,教育改造的难度很大,必须在监狱中服刑改造,不能放到社会上,否则难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 二是,对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类犯罪罪行严重,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很深,社会危害性巨大,必须予以打击;规定对这类犯罪不得假释,正是对这些犯罪予以严厉惩处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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