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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民政局开。二、办理单身证明的程序:1。首先,这是一封未婚介绍信,是民政局证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和最重要公章的重要文件。2、把居委会的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给当地民政部门。3、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将准备一份草案表格,并填写他们的信息。4、向社区工作人员提交会议文稿、居委会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员工将根据您提交的信息填写在线表格。5。检查证明表的信息并正确检查。
一是自身的单位或者公司。二是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政府民政部门。但民政部门开具的是统一的“无婚姻登记证明”,而非“未婚证明”,因为后者已被纳入前者范畴。应注意的是,只有辖区常住户口居民才能开具此类证明。办理时,当事人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原来离过婚的,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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