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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称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开单身证明的具体流程: 1、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未婚的介绍信,这是民政局开证明的一个要件。需要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还有最重要的公章。 2、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3、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一张草拟的表格,拟填,先把自己的信息填好。 4、将草拟的表格、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都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根据上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5、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后,就可以了。
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
据北京时民政局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赴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北京市民政局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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